公安部下发《关于逐步淘汰消防空气呼吸器配装的钢质气瓶的通知》

关于逐步淘汰消防空气呼吸器

配装的钢质气瓶的通知

公消[2001] 257

OO一年八月二十五日
      抚顺煤矿安全仪器总厂1990年生产的V3.0W3.9Kg以下;V4.0W4.8Kg以下;V5.0W5.8Kg以下的轻型钢质气瓶应全部淘汰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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